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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知识产权篇-欧洲专利背景介绍 欧洲专利局在1978年成立,旨在简化欧洲专利保护机制,通过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8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,为我们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。 所需文件 -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; - 发明人名字和地址; - 全套申请文件:包括权利要求、说明书、摘要和附图; - 欧洲专利局所接受的专利申请语言包括英文、法文和德文。但是在专利获得授权时,需要将待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翻译出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。 - 如果要求优先权,则需提供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/DAS码。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后,申请将接受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。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,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,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。如果申请符合授权要求,专利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公布授权决定。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,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。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,有些需要提供当地语言的全部或仅需要权利要求翻译。多数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各国生效任务。获得欧洲专利的平均时间约为3-4年。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计20年,且需申请日起第3年开始缴纳维持费。 上一篇涉外知识产权篇-俄罗斯下一篇涉外知识产权篇-英国 |